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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<title>第四篇、赦罪及认罪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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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<pubDate>Mon, 07 Apr 2025 14:24:03 GMT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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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<![CDATA[<p><strong>第四篇、赦罪及认罪</strong></p><p><strong>赦罪是出于神</strong></p><p>赦罪这件事，是神的心愿。神爱人，神乐意赦免人的罪。所以自从人犯罪之后，神就想法子替人赎罪。</p><p>在旧约时，神用牛羊等物替人赎罪。到了新约，神设立主耶稣─祂是神的羔羊─为赎罪祭，叫祂一次献上，人就得以永远赎罪。在神这一方面来看，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流血，已经完全解决了人罪的问题。但是在人一方面来看，还得加上一个条件─相信。谁相信主耶稣的流血是为他的罪，他就得着救赎，罪过就得着赦免。谁若不信，他还是沉沦的，要下地狱的。但赎罪这件事却已完成了，并且是出于神的，是神发起的，是神要作的一件事，神作这件事，甚至牺牲了祂自己独生的爱子，出了这么大的代价。所以神要赦免人的罪，要为人赎罪，是毫无问题的。有罪的人哪，你还怕罪得不到解决么？还怕罪得不到赦免么？神要赦免你，神乐意赦免你，并且已经出了极大的代价来赦免你。</p><p><strong>神能赦免人一切的罪</strong></p><p>一个罪人什么时候相信，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流血是为着他的罪，他的罪就能在信的时候得着赦免。一个信徒如果偶然被过犯所胜，犯了罪，只要他肯诚心悔改，到神面前去承认，（约壹一8，）一认也就得着赦免。主耶稣所出的血价是够大的，够赦免人一切的罪，洗净人一切的不义。所以无论是罪人或是信徒的罪，都有办法。</p><p><strong>神永远赦免人的罪</strong></p><p>主耶稣曾有一次对彼得说，要赦免人七十个七次。这意思就是该一直赦免人，永远赦免人，只要人肯回头悔改，罪没有不得着赦免的。主既然能将这恩典的话教训彼得，难道主自己不实行么？绝对没有这件事，祂必定赦免忧伤痛悔的罪人，并且必定是永远的赦免。</p><p><strong>神赦免人的罪是不留痕迹的</strong></p><p>许多人以为人犯罪好像写错了一个字，赦罪好像将错字涂改一般，还留上一个不能磨灭的痕迹。岂知这绝对不是神赦罪的事实。主耶稣的血是洗净人的罪。什么叫作洗净呢？洗净，就是洗得清洁到一个光景，一点的瑕疵斑点都没有了，好像这人从来没有犯过罪一样，就像基督自己一样的圣洁。以赛亚一章十八节说，“耶和华说，你们来，我们彼此辩论；你们的罪虽像朱红，必变成雪白；虽红如丹颜，必白如羊毛。”你看雪白与羊毛，是一点红的痕迹都没有的。所以神洗人的罪，是绝对洁净、不留痕迹的。</p><p><strong>神要赦免人罪的心过于我们要得赦免的心</strong></p><p>路加十五章里浪子的父亲所作的事，真叫我们认识天上的神赦免罪人的心。当浪子回头在返家的那条路上，父亲看见了，就去迎接浪子。这老人家不是慢慢的走去，乃是快快的跑去。父亲因为爱子心切，走好像太慢，他的脚非跑不可。今天神对于一个回头的罪人，祂赦免人的“脚，”也是快跑的，祂是巴不得快一点赦免人的罪。浪子是不是快跑的到父亲那里去呢？不，他没有跑。在他们俩的动作上，给我们看见父亲要赦免儿子的心，过于儿子要得赦免的心。如果我们再往下看，父亲的亲嘴，父亲的怀抱，都告诉我们说，回头的罪人是神所最喜爱、最悦纳的。虽然儿子还在那里恨恶自己已往所犯的罪，觉得得罪了天，又得罪了父，一直向父亲认罪，但是父亲因为爱子之心太切，却忍不住了，不能再等待了，所以没有等儿子认完了罪，（注：路加十五章十八、十九节里，认罪的话共有五句，而在二十一节只说了四句，因被父亲打断了，）父亲就吩咐仆人去拿上好的袍子、戒指等等，给他穿戴了。哦！我们的天父要赦免我们的心，是过于我们要得赦免的心，并不必等到我们哭到三天三晚，罪认了又认才得赦免的。多少时候，我们总是认过又认，哭过又哭，以为要将自己打得遍体鳞伤才能得赦免。阿，我们误会了神的心，反而伤了祂的心。当知道祂爱祂所买来的人，是过于我们爱我们的自己。祂是巴不得要赦免我们，要“快跑”的赦免我们，不必等我们认完罪，祂已经赦免我们了！</p><p>多少的时候，在家庭里面，你所爱的人得罪了你，你岂不等着要赦免他么？若是对方肯从心里向你认一个错，赔一个礼，你岂不立刻赦免他么？哦，何处有爱，何处就有赦免人的心。人间的事尚且如此，何况天上的父神，满了慈爱和怜悯，岂不更永远的、完全的赦免人的罪么？</p><p><strong>神不能不赦免人的罪</strong></p><p>神叫主耶稣来到地上，为人的罪，在十字架上流血，解决了人的罪。这一段完全是因着神的爱心。但是主耶稣现在已经流了血，神自己替祂作见证说，信的人，罪能赦免；认罪的人，罪能得洁净；这样，就只要相信（如果你是罪人），只要承认（如果你是信徒），神就不能不赦免你的罪。不然，神就不信实，神也就不公义。但我顶敬重的说，圣洁的神，怎能不信实、不公义呢？所以无论如何，罪得赦免这件事实在是保了险的。所以当因神而喜乐，罪永远不能作我们的主，我们能脱离罪，能得赦免。</p><p><strong>神赦免的恩典是要带人悔改</strong></p><p>神的真理是有两面的，以上所说，是特别注重恩典方面，都是实在的，只要人在神的恩典里蒙保守，自然不必为着他“罪得赦免”的问题，再来挂心。但是，如果人以为神的恩典是可以浪费的，可以“仍在罪中，叫恩典显多”的，就要请他注意底下的话，这话是严厉的。神的话说，“…神的恩慈、和严厉；向那跌倒的人，是严厉的；向你是有恩慈的，只要你长久在祂的恩慈里…。”（罗十一22。）</p><p>曾有人说，“我躲在宝血之下，天天犯罪。”又说，“我白天犯罪，晚上到神面前去一认，就得赦免。第二天再犯罪，晚上再认，再得赦免。因为主耶稣既然能教训彼得，要赦免人七十个七次，祂当然也必定赦免我。况且凭着约壹一章九节看，神是信实的，是公义的，祂要因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替死，不能不赦免我的罪，就是我在神面前承认过的罪。”</p><p>无知的人哪！当知道神的恩典，是带领你悔改的，不是鼓励你犯罪的。你若以为宝血是可以由你任意浪费的，就宝血从来没有洗过你“这样认”的罪。</p><p><strong>基督人得赦罪的条件</strong></p><p>现在我要凭着圣经，来答覆这一个问题。请看约壹一章七节：“我们若在光明中行，如同神在光明中，就彼此相交，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。”</p><p>在这一节圣经里，给我们看见一个条件，两个结果。有了一个条件，就必定得到两个结果。什么是这里的条件呢？就是“我们若在光明中行，如同神在光明中。”这意思是说，我们─基督人─若是行在光明中，或者说行在亮光里，就是不行在黑暗里，不犯罪，有光明的行为，没有黑暗犯罪的行为。那么是行在那一种光明里呢？或说光明到什么程度呢？这里说光明到“如同神在光明中。”按第五节说，“神就是光，”并且是毫无黑暗的那种光。（注：别的光都是与黑暗搀杂的。）这样行，就是行在神的亮光里，就必定得到底下的两个结果：第一，就是“我们就彼此相交，（原文，）”这就是在主里的弟兄姊妹彼此的交通。有了上面的一个条件，就彼此能交得通。如果交不通的话，就必定在上面的条件上出了事。不只如此，还要得到第二个结果，就是“祂儿子耶稣的血，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”。意思就是有了“行在光明中”的条件，就宝血对于我们的罪，也要发生洗净的功效。现在我们看清楚了，“彼此交通”，与“宝血洗罪”，都是跟著『行在光中”的条件而来的。如果基督人没有“行在光中”，就必定失去“彼此交通”与“罪得洗净”的益处。反过来说，要有交通，要血洗罪，就得行在光中，不然就是要交也不会通，要洗也不可能了。</p><p>第一个结果─交通─是看得见的，是在地上能经历的，并且是在人面前的。第二个结果─宝血洗罪─是看不见的，是在天上的事实，并且是在神面前的，但是在地上看得见的如何是事实，在天上看不见的也照样是事实。在人的面前如何是事实，在神的面前也照样是事实。所以如果你这一个犯罪的信徒，在地上不能顶自然的与其他的信徒有交通，看见主里的弟兄姊妹巴不得要躲开，不愿意见面，我就顶严重的对你说，你这犯罪、行在黑暗里的人，你什么时候失去了与信徒的交通，在天上神的面前，宝血洗罪的功效也临不到你身上。第一个结果怎样因著『不行在光中”失去了，照样第二个结果也定规得不着。虽然在你的口里认过罪，但宝血从来没有洗你这个罪。这并不是宝血失去洁净罪的能力，乃是因为你的情形─不行在光中─不合宝血洗罪的条件。洗罪的条件是“行在光中，”但你一直犯罪，一直行在黑暗里，所以宝血不能洗你的罪，宝血只能洗“行在光中”的人的罪。</p><p>所以弟兄们，不要自欺。你若是犯罪、堕落，失去了看得见的交通，我怕在看不见的天上，血也没有洗你的罪。让我告诉你，并且很郑重的告诉你，你若不肯以忧伤痛悔的心，来切实对付你的罪，将来你在基督台前还得算这个账。所以光有口里的承认，而没有“行在光中”的行为，和一个忧伤痛悔的心，（诗五一17，）就这罪必定没有得着洗净。</p><p>现在我所讲的是特别注重在这一个条件上，就是“行在光中，”因为这一个条件是被一班浪费宝血的人，（其实宝血不能被他们浪费，）所特别忽略的，岂知这一个条件对于他们乃是惟一的救药。所以我就多注意这一点。凭圣经来看，一个信徒犯了罪，而要得到赦免，至少须有以下三个条件：（一）心─忧伤痛悔的心，（诗五一17，）（二）口─承认罪的口，（约壹一9，）（三）行─行在光中。（约壹一7。）所以若有人以为躲在宝血之下，可以天天犯罪，或者说白天犯罪，晚上一认就能了事；我就顶重的说，绝对没有这件事。神是轻慢不得的。你什么时候行在黑暗里，就在那时候，宝血不能洗你的罪。宝血在此不能作你的避难所，不能作你的保障。若要宝血洗你的罪，你就得先行在光中，不再放肆所犯的罪。</p><p>真正的认罪，必有依着神的意思而忧愁的经过，这忧愁就要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。这懊悔有七种的表显：就是（一）殷勤，（二）自诉，（三）自恨，（四）恐惧，（五）想念，（六）热心，（七）自责。（林后七11。）有这七种光景的人，才是一个真认罪的人。不然就是口是心非的认罪，口里认罪，心里并不恨罪。我再说，宝血对于这样的人不发生功效。</p><p>有的人犯罪，一直让罪缠扰着，是因为懂得罪得赦免的一个方式，或者说知道罪得赦免的那条路，那个方法。他知道约壹一章九节说，“我们若认自己的罪，神是信实的，是公义的，必要赦免我们的罪，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。”他想：主耶稣已经替他流了宝血，这宝血是能洗他罪的；同时神又是信实的、公义的，他若承认他的罪，神就必定赦免他一切的罪，洗净他一切的不义。那么他既然有这个护身符，就放肆一点罢，随便一点罢，横竖有办法得着赦免。他就犯一点罪罢，只要一面犯罪一面认罪就好了。哦！这样的人是何等的危险阿！我曾听见有一位弟兄（甲），将另一位弟兄（乙）的信拆开看了，后来甲对乙承认说，“私下拆看别人的信是不对的，但我知道你能赦免我，所以我就拆开看了。”哦！这就是懂得罪得赦免的那条路，而故意去犯罪，这真是上了魔鬼的当。这样的人，在属灵的路程上，正是礁石，是非常危险的。所以今天若有人光懂得约壹一章九节赦罪的方式─认罪，而不知道同章七节“行在光中”的条件的人，真愿意你战兢恐惧，好叫你不犯罪，以致得罪神。让我再说，神的恩典是领你悔改的，不是鼓励你犯罪的。</p><p><strong>基督人认罪的四种心境</strong></p><p><strong>人就是看见了有罪，而去认罪（向神或向人），但那认罪时的心境，又是何等的不同呢！按我个人看，至少有下列四种的心境：</strong></p><p><strong>一　因为自己的良心不安</strong></p><p>人犯罪之后，良心就不平安，就要控告。人认罪了之后，可使良心平安，不再控告。为着良心有控告而认罪，是可以的。但若单单为着要良心平安而去认罪，光是为着要停止良心控告的声音，而去认罪，而没有看见比这个更深的原因的，（注：这更深的原因，就是指着罪本身的可恨，）就这种的认罪，不过是贿赂良心而已。良心在我们的里面，是告诉我们光景的一个机关。良心所以要控告，就是因为罪是可恨的，所以一直发声音告诉你。而你却觉得良心一直控告讨厌得很，要想一个办法使它不再控告；却忘记去恨恶良心所恨恶的罪。你是在那里注意这控告的良心，而不注意良心所以控告的原因─罪。所以你就不怎样恨罪，反而觉得良心控告的讨厌，因此你就不去对付这件事情的根─罪，而去对付因这根─罪─所发出的控告─良心。结果你就是用认罪的方法来贿赂你的良心。但是神要我们对付罪，并非如此。</p><p><strong>二　怕别人的良心有控告</strong></p><p>有时候你得罪了人，向人犯了一个罪，心里一面觉得是对不起对方，同时又怕对方心里恨你，想你不对，你就为着要使对方的良心不责备你，能和你相安无事，就去找一个机会向他认罪。同时又附带着想：如果对方赦免了我，我就得以与他和好，当然对方也就不再恨我，他的良心也就不再控告我。若对方不赦免我，这是他在神面前的问题，是他的不上算。（马太六章十五节：“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，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。”）这一种心理，和第一个差不多，因为所注意的也不在罪的本身，而在对方的良心。要与人和好并不错，但若单单注意这一点，而不觉得罪本身的可恨，这并非是神要我们对付罪的一种心境。</p><p>如果光是为着以上两种的原因而认罪的，就必定有一个结果，就是顶容易犯罪，也顶容易认罪。心里并不觉得每次向人犯罪是得罪神，好像宝血也用不着似的，只觉得是与人发生关系，只要与人和好就算了。他看罪并不怎样可恨，看认罪也并不以为是一件严重的事。同时也不觉得有真的忧伤痛悔的心，认罪的时候也不觉得怎样难。总而言之，对罪这回事，看得太轻易了，结果就顶容易再犯。有时甚至一罪还未认了，立刻就犯同样的罪。真愿意神赐恩给我们，叫我们对于罪有祂那一种的估价！</p><p><strong>三　因惧怕将来的刑罚</strong></p><p>有的人记得林后五章十节的话：“因为我们众人，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，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旳，或善或恶受报。”他知道基督台前的审判，不只要审判他的工作，也要审判他的行为，凡是今天没有受圣灵藉良心审判，而蒙宝血洗净过的罪，将来主都要审问，因此他心里就甚害怕。既然今天的罪将来总得对付，就还不如现在认清楚上算些，好叫将来免去刑罚。凭着这一种心境去认罪，并不算错，并且比起以上二种情形去认的，要好得多。因为以上二种情形，只和人发生关系，现在至少和神发生关系，是在神的面前，是因敬畏神而认罪的。这样的人，也许有两面的认罪，一面在神面前，一面也在人面前，（如果这罪是得罪了人，）认清楚之后，就觉得对神对人有了无亏的良心。这样的认罪，虽然不错，也可说很好，但是究竟不是神要我们认罪的最高标准的心境。</p><p><strong>四　因看见罪本身的污秽</strong></p><p>这才是神要我们认罪的一种心境。神将祂自己的生命放在我们里面，我们有了这生命，就有极圣洁的天性（像神那样的圣洁）。罪在神面前是一种极污秽的东西，是与圣洁的神绝对不相容的。神将祂圣洁的生命赐给我们，是要叫我们恨罪像神那样的恨法。人如果让神圣洁的生命长大，认识了罪本身的污秽，他就要像盖恩夫人一样说，“我宁可下地狱，也不愿意犯罪。”神的生命在我们里面，是为着彰显基督的。基督的性情越彰显，就看罪越可恨，也就越远离罪，（来七26，）看见罪如见大麻疯一般，觉得越离远就越舒服。凡对罪有这样认识的人，就是最不容易犯罪的人。若是认罪具有这种心境的人，他的为人必定是敬虔、圣洁，在神面前度日的。</p><p><strong>如何能有对罪的正确认识</strong></p><p>我们如何能有这一种对罪的正确认识呢？这就需要圣灵的光照，和我们肯顺服光，并拒绝被光所显明的罪。那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，运行在我们灵里，将一切罪的真相显明在我们里面，又使我们的心思─蒙圣灵更新的心思─明白过来，真的认识这是罪，是一件极污秽的东西，我们的良心也就起来定这罪为罪。同时我们的新生命─基督的生命─顶自然的厌恶这罪。这一种的厌恶，是神的性情（彼后一4）一种最自然的功用。让我简单一点再说一次。圣灵将罪的真相在生命的光里显明给我们看，我们就藉着在生命里神的性情，顺服光而恨恶被光所显明的罪。（注：约翰一章四节：“…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”基督的生命在人里面就是人的光，这光并不是人在外面看得见的，人若注意外面看得见的光，就有被欺骗的危险。）我们越顺服光，光就要在我们里面照得更光明，罪也更显出它的污秽，恨罪的心也更长进了。好像在极强的太阳之下，普通所看不见的微尘─飞扬在空气中的微尘，就要看见了。一个常生活在神光中的人，就要看见别人所不以为罪的事是罪了。（例如盖恩夫人为着她从前所行的善事─施舍救济人的事─懊悔，而需要主的宝血洁净，因她在神的光中看出从前所行的善事，是出于己的善义，并非出于神的生命，所以需要血来洁净。）这样就对罪的感觉必定更敏锐，圣洁的程度（实行方面），也必定更长进了。</p><p>真的，一个属于亚当的人（未重生的人），他的天性如何是倾向罪的；（所谓宝贝的罪，就是旧天性所喜欢犯的；）照样，一个属基督的人，在他里面神的性情，也是如何厌恶罪的。所以对罪本身的恨恶，是神的性情在人里面一种自然的表显。惟独这一种心境，才是出于神的，才是神所喜悦的。</p><p>如果我们将以上所说的四种心境分析一下，就知道前三种都是以己为中心的，是与己的利害发生直接关系的。只有末一种是出于神的，是以神为中心的，我们不过是站在神的一边。</p><p><strong>认罪必须先向着神</strong></p><p>在基督徒中间，对于认罪的事，有一种极坏的倾向，就是渐渐倾向于注重和人的对付，过于注重和神的对付。在有的基督徒中间，甚至连宝血都不题了，只要人的良心能彼此相安，就将神放在一边了。这种情形非常可怕，结果是叫人失去敬畏神的心。我顶重的说，认罪而无需宝血的，必定是出于阴府的。当知道人每一次犯罪，第一个被得罪的是神，不是人；被得罪最多的是神，不是人。（例如人将你家里的东西打烂了，第一个被得罪的是你，不是你的东西。）大卫在诗篇五十一篇四节说，“我向你［神］犯罪，惟独得罪了你［神］。”他并没有说，得罪了乌利亚，或者拔示巴。反而卖耶稣的犹大，罪也认了，钱也还了，在人一方面都作清楚了，可是他还是灭亡之子。</p><p>我这样说，并非说不该彼此认罪；彼此认罪（雅五16）是该的，但是在神面前的对付，该是更重于人和人的对付。千万不要让我们倒置，更不要让我们将神和宝血放在一边。人向神认清罪，是更重要的；人对人作清楚，也是不可忽略的，但愿神怜悯我们！－声</p><p><br></p>]]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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